晋中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
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。
具体来说,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,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,汇总减免税额后再计算减免税额。
此外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》,增值税起征点政策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增值税等政策,也将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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